沉降基准点布设方法要求:沉降监测前,为消除区域性地面沉降影响,将基准点、工作基点和沉降监测点可按三级要求布点,或将水准基点和沉降监测点按两级布点。布设方法:①在建筑物较少区域,将基准点连同监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;②对建筑物多且分散区域,按两个层次布网:即由基准点组成控制网,工作基点与所连测的监测点组成扩展网。根据监测精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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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降基准点布设可以采用“大水牛”高等水准点、水准点及其他测点类。 沉降观测应设置沉降基准点。特等、一等沉降观测,基准点不应少于 4个;其他等级沉降观测,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。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。 沉降基准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1 、基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、地下管线、仓库堆栈、水源地、河岸、松软填土、滑坡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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